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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李對上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1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委托上海房產中介律師參與訴訟。這個案子現在已經結束了。 【案情簡介】 原審認定,2013年11月,上海**公司簽訂了《房地產買賣中介協議》,約定**公司介紹李購買涉案房屋,李支付**
上海中介合同糾紛律師根據以下案例解讀房產買賣時中介糾紛問題。 【案情簡介】 原告阮與被告**公司。第三方陳。2014年2月12日,法院受理了周*中介合同糾紛一案,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審理。后來,由于案件復雜,法院轉為適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5月4日舉行。6月27日舉行公開聽證會。原告阮出庭參加了
上海房產中介糾紛律師淺談,通過中介購買房屋時,對于跳單的行為中介都會明確寫在違約條款內,如果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 【簡要案情】 2019年8月6日,案外人徐某與原告房地產中介公司簽署了《房地產銷售委托書》,約定委托價格179萬元(可協商價格)。2019年8月24日,原告房地產中介公司與被告簽署了房屋
買房,對于大部分人來說,都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但是也有一些人因找不到人而煩惱不已。房屋中介公司也不負責這個問題。那么具體應該怎么辦呢?
1、要求房產中介公司退還傭金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中介服務,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支付報酬。委托人應當就居間行為所支付的報酬向第三人履行索拿。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因此,當房產中介公司和購房者之間簽訂了居間合同,并且雙方均同意中介公司為購房者提供服務時,房產中介公司有義務及時將服務費返還給購房者;如果不及時退回傭金,那么購房者可以要求房產中介公司退還服務費。
2、要求支付違約金
雙方簽訂了居間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有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居間合同不能履行的,由居間人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如果中介公司違約的話,買方可以要求中介支付違約金。如果買方因為中介公司違約而不能完成交易的話,那么賣方也可以要求中介支付違約金,如果是因為房屋質量問題不能完成交易的話,賣方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當然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也很多。
3、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是買房人,有權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如果房屋中介公司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在30日內向買受人退還中介費。如果房屋中介公司故意拖延或故意刁難買受人,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4、協商解決不了的要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
如果中介公司不承認合同,就只能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了。這是目前解決二手房交易糾紛最直接、最簡便的辦法。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在選擇仲裁時,一定要選擇知名并且有仲裁協議公證的仲裁機構來仲裁。
5、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如果中介方不能按時交付房屋或者拒不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文件,房屋中介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解除合同者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購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中介方賠償損失。法院一般會根據案情來做出判決。
如果房產中介公司不允許,則盡量不要與該房屋交易雙方發(fā)生糾紛。因為一旦發(fā)生糾紛,那么你就成為了這個房屋交易合同的被權人和出租人。
1、在沒有房產中介公司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不與該房屋交易雙方發(fā)生糾紛;
如果一方不想發(fā)生糾紛,而另一方又不想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話,你將很難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即使解決了問題,如果你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話,那么你將面臨著無房居住,無法辦理房產證和過戶等問題。
2、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提前了解情況,要求中介公司對租房信息進行審查,并留下聯系方式及電話號碼。
如果租客未要求中介公司對租房信息進行審查,或者發(fā)現租房信息中有欺詐的成分,在簽訂合同之前不妨讓中介公司出示相關證件,并且要求對方提供正規(guī)發(fā)票。房屋中介收取服務費是要扣除一定的中介費的。另外如果房東有權利隨時解除房屋雇傭合同,而不受中介公司限制并要求更換或解除房租合約。
另外一個原因是租賃市場上的虛假租房信息非常多,特別是在一些網絡技術不發(fā)達的地方。通過網上搜索可以找到大量虛假租房信息。因此在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之前應要求中介公司對這些虛假租房信息進行審查,并留下必要的聯系方式,以防出現問題后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于法律規(guī)定,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必須和委托人訂立合同,而作為委托人一般都是在房產黑市上交易房屋的人。因此,與房屋委托人簽訂一份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加以明確,這對房屋黑市買賣行為起到了一定監(jiān)督作用。
在實踐中房屋交易雙方往往因為一些因素無法達成一致:如由于個人原因遲遲沒有達成買賣意向;由于房產黑市交易不夠透明,賣方又缺乏足夠認識;而房產黑市買賣價格又低,使得雙方協商成交困難等客觀原因簽訂一份書面協議,將雙方權利義務加以明確。
但是,因為與房屋委托人不能就合同內容直接產生權利義務關系而導致的法律糾紛就時有發(fā)生。因此,對雙方達成了協議或在合同中規(guī)定了某些條款的除外情況下,要協商解決是否需要訂立協議或在合同中約定某些條款并要求房主、房屋黑市所有人和代理人書面簽字。
若房主也愿意并要求在合同中列明有關自己責任或者房屋黑市買賣價格這樣內容的話,要與房主簽訂一份書面協議或在協議中約定:若因房主原因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怎么辦、因房主原因逾期未辦過戶手續(xù)違約金如何處理等等事項。
遇到非法房地產中介機構或個人侵害房屋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保留相關證據。
并且向房產中介機構或個人索要相關證據。在維權過程中,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以作為后期維權依據。例如,當自己和你的房屋中介機構或個人簽訂法律文件時,你可到當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了解相關情況;若你與中介機構或個人發(fā)生糾紛時,可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在的房屋租賃市場是比較火爆的,有很多的朋友都想找一個可以保障自己利益的中介。房產中介就是利用客戶急于賣房的心理對房產進行交易,賺取傭金的一種中介公司。所以在交易之前要進行一下必要的法律法規(guī)程序,那么遇到房產黑中介怎么辦?我們來了解一下關于房產黑中介應該怎么處理呢?
發(fā)現中介違規(guī)行為,要保留相關證據,向有關部門舉報。
現在有很多的人在選擇房屋中介的時候,都會選擇與房產中介進行交易。房產中介不僅可以為業(yè)主提供房屋買賣等服務,還可以為客戶提供居間等服務。但是很多投資者在選擇房產中介時都沒有注意到這些,所以他們出現了違規(guī)行為,而我們消費者卻是可以保留這些證據并向有關部門舉報的。
這樣我們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否則就有可能被他們以不正當條件獲取傭金,并以此牟利或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了。
不過有的時候,很多不法公司和中介為了利益不惜違反法律規(guī)定,進行違法違規(guī)行為。所以如果大家發(fā)現了這些不法行為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了,如果他們不處理那么大家有可能面臨著被騙錢財損失、信用下降等等不良后果。
房地產中介是指通過中介機構來完成交易的一種服務方式。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存在對于交易雙方都有極大的便利,是市場繁榮的一個重要表現。但同時,由于房地產中介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導致越來越多的購房者對其產生了信任危機,使得房地產中介行業(yè)的法律風險逐漸顯現。本文通過對房地產中介行業(yè)法律風險的分析,提出房地產中介法律風險防控措施。
一、政策法規(guī)風險
房地產中介行業(yè)的法律風險是指房地產中介機構因政策法規(guī)風險而導致無法實現其自身業(yè)務的實現,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因此,房地產中介機構在選擇服務對象時要注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是否存在隱瞞重要信息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在選擇服務對象時要選擇有資質、信譽好而實力強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要因為貪圖一時之快而選擇沒有資質、信譽差或者信用差、規(guī)模小的機構,這樣將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在日常經營過程中要注意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通過合法的途徑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另外還應遵守相關行業(yè)服務規(guī)定,規(guī)范自身行為,同時加強業(yè)務人員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應變能力,確保在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有效服務并履行相關義務。
二、合同風險
合同是房地產中介機構履行職責和義務的行為規(guī)范,是雙方當事人約定權利義務內容的書面文件。從簽訂合同的角度來看,房地產中介機構,其有義務和責任將自身所提供的服務向購房者進行宣傳介紹,對購房者進行相應的風險提示;而作為委托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對合同條款進行詳細了解和理解,對于可能出現發(fā)生的違約行為應在合同當中明確約定。
如果房地產中介機構在簽訂合同時不夠嚴謹或者把關不嚴,將會導致購房者無法及時了解到房屋情況且面臨損失賠償難題;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時沒有能夠及時地發(fā)現,也無法根據法律規(guī)定向對方進行追責;從而導致購房人在辦理房產交易手續(xù)時無法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等等。
由于法律法規(guī)對房地產中介行業(yè)的監(jiān)管較弱,致使一些房地產中介機構游離于監(jiān)管之外,進行非法活動。我國實行房地產經紀行業(yè)分級管理,所以其經營資格與資質都必須符合《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而一些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且在城市建成區(qū)內非法設立的機構與個人也會被查處到此并受到相應懲處。
信用是企業(y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循的一個準則,如果企業(yè)的信用不高,其將會受到很多的制約。信用管理是一種管理方式,它是一種科學管理方式,也是一種客觀管理方法,它能有效地指導企業(yè)去生產經營活動。信用管理一般可以分為內部信用管理和外部信用管理。
內部信用管理是指企業(yè)對員工進行行為管理及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外部信用管理是指企業(yè)為更好地控制內部信用方面發(fā)生的管理活動,它包含了很多內容:比如定期召開企業(yè)員工大會和員工溝通會議、定期公布員工業(yè)績考核等制度;另外還有企業(yè)內部定期召開內部會議、定期向公司員工公布年度內部審計報告以及接受員工對企業(yè)的舉報等制度以及制定公司內部獎懲制度等等。
所以企業(yè)信用管理不僅是對企業(yè)內部管理工作的要求,而且是提高企業(yè)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是房地產中介企業(yè)管理中面臨的重要風險之一。
房地產中介行業(yè)的發(fā)展會對整個社會經濟發(fā)展產生巨大的影響,它也會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產生巨大的影響。但是在房地產中介行業(yè)內,還有一些公司未完全遵守法律法規(guī),未能按照規(guī)范要求,對其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從而對自身造成極大風險。
這就需要房地產中介機構制定規(guī)范的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保證其內部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同時也要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內部管理工作。在日常經營中如果房地產中介機構出現問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但是對于一些問題如果不及時進行處理和解決則會導致整個公司被卷入訴訟當中。
房地產中介作為房屋買賣雙方之間的中間人,提供服務的目的在于促成交易,實現交易的目的,但同時又存在較大的風險。特別是當房產中介情況下,由于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損失時,賣方或中介方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甚至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但實踐中,賣方或中介方違約的情況并不少見。那么在房產中介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以及承擔何種責任?
一、雙方或違約一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是一種特殊的民事合同,不僅要滿足法定的解除條件,還必須符合約定的解除條件。在房產中介情況下,如果違約方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相應義務或不提供相應服務導致當事人受到損失,則需要承擔由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具體來說,需要明確的是房產中介提供服務時的違約責任以及承擔方式。一般而言,房產中介提供服務通常由房屋買賣雙方自己決定并確定收費標準,因此如果雙方均無重大過錯或者存在過錯的話,僅需支付一定限度內的費用即可。如果出現約定以外的情況的話,則需依據約定確定對方應承擔哪些責任或產生哪些損失。房產中介提供服務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時應按實際損失多少賠償雙方及買方因此而遭受財產損失由誰承擔違約責任?
二、賠償損失的責任方式
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因違約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部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生效條件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由此可見《民法典》對違約責任書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也就是說在房屋中介情況下一方是否要負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取決于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為了避免在實踐中出現同一案件兩種或者三種以上違約后果、在相同損失總額情況下賠償不同受害人和法院難以統一的問題從而產生較大爭議。
張女士與某中介公司訂立看房協議后,多次在房屋中介人王先生的安排下看房、談價格,但均未成交。后來,房屋中介人王先生發(fā)現張女士繞過中介公司,自行與賣家達成交易。某中介公司遂要求張女士就其跳單行為,支付相應的中介費用,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對于這起案件, 法院是如何做的? 關于跳單行為, 《民法典》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
仲裁案例 2021年6月,高女士與王先生和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銷售合同》,同意高女士以7萬元購買王先生的房屋。由于高女士的經濟能力有限,她必須申請固定金額的貸款才能完成房屋付款。因此,三方同意高女士支付1萬元的首付余額委托中介公司負責貸款解決。高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首付款,中介服務費和商業(yè)貸款評估費共計1萬元。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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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鄭爽代孕事件登上熱搜榜數天,多起代孕風波引發(fā)網絡關注,關于反對代孕的討論一直沒有停歇,但現實中仍不時有因代孕引發(fā)的各種社會問題。但是,還是有人頂風作案。近日,湖南洞口縣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因為代孕而產生糾紛。來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上海合同律師事務所 案件經過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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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律師咨詢隨著二手房產市場交易增多,涉及該類房屋買賣的糾紛也日益凸顯,很多民眾在房屋買賣的交易過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識,甚至存在一些錯誤的認識,從而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買賣二手房時,我們通常是會選擇到房產中介,通過房產中介的介紹、牽線搭橋進行交易。那么發(fā)生二手房買賣糾紛時我們應該怎么辦呢?中介會負責人嗎?二手房買賣糾紛哪些情況可以追究中介的責任?上海房產律師總結以下6中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從詐騙罪的構造來看,詐騙罪的本質就在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他人陷入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產。因此,詐騙罪具體可從“被騙”與“財產損失”兩方面進行認定。首先是就“被騙”而言,乙因甲虛構事實而陷入認識錯誤幫甲尋找車輛買主,系直接被騙人,這應當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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